本报讯 10月21日,笔者获悉,城厢区在全市首家推行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进行全额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该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2016新修订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优待与奖励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的优待。”根据这一规定,自2015年度起,城厢区在全市首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成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进行全额补助,即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
据悉,该区2018年度城镇独生子女户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工作已经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今年12月初,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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