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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者将被“拒之门外” 我市对5大文化经营领域实施失信禁入惩戒

文章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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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2 10:20:20

   本报讯 (记者 黄凌燕)今后,在文化市场严重失信的相关人员将被该行业“拒之门外”。记者昨获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台《关于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出版、电影等5大文化经营领域市场准入提出新要求,对严重失信的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惩戒。

  比如,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领域,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在娱乐场所经营领域,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在营业性演出经营领域,违反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个体演员1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出经纪人5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该通知还就出版经营、电影经营领域提出相关禁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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