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8月23日讯(通讯员 苏圣彬)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适应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涵江区工作实际,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快速审结,便民利民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据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介绍,目前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多为危险驾驶案件。例如,2017年2月28日21时许,林某醉酒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途经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码头路附近路段时,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当事人林某在被查获过程中,挣扎反抗并咬伤执勤人员。之后,林某于3月8日被刑事拘留,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某犯危险驾驶罪。该案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涵江区人民法院于同年3月14日立案,历时短短14天便将其审结。
而另一个适用该机制案件的当事人陈某,同样是由于醉酒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涵黄路“华昌珠宝公司”门口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所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陈某随后手持头盔殴打张某,致张某手部受伤。区检察院随后向其提起诉讼。该案自立案之日起至判决,仅历时短短11天。
据了解,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审查逮捕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
保障权利,司法公正
2017年8月1日起,该机制正式执行,在试行阶段1-7月共有78件案件已适用该机制处理。对于适用此机制的案件,区公安分局在移送区检察院的卷宗材料上、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卷宗材料上,均需加盖快速办理标识。此外,公检法三家还在各单位内部设专人负责,并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加强配合沟通,即时通报同期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情况,确保案件在单位快速流转。
“刑事速裁程序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半年多来的实践情况表明,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有效避免诉讼拖延,保证程序正义。”余铮清庭长如是说,另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推广,实现了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审判人员能够腾出更多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于该快速办理机制是否适用当前实际的质疑,涵江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林珊解释道,“刑事速裁程序简化的是办案程序,不是简化了被告人的权利。对于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我们并没有减少或弱化工作量,而是在开庭前,全部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并充分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在开庭时再次询问确认。若被告人反悔的话,则立即转换程序。”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免除了许多不必要的冗杂程序,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落实探寻了一个良好的办案机制,同时促进了公检法三家的沟通合作,为公检法三家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加强联动,提高部门间的合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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