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民曾先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荔城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一人独资公司登记,在录入系统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曾在其他地方设立过一人独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办理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由于曾先生名下已有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故其办理申请被行政机关驳回。此时,曾先生才回忆起自己曾丢失过身份证并已被他人注册公司,对此,荔城工商局建议曾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查证后,走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个别人法制意识淡薄,随意出借、出租身份证及身份证丢失不及时办理,导致被他人冒用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一情况,荔城区工商局专门实行中介备案制,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企业开展联系电话、住所等登记信息核查,并安装身份证核验设备,核查身份证真实性,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盗用他人遗失身份证的情况出现。同时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案件查办力度,有效震慑提供虚假材料冒用登记的情况。今年来,该局已立案查处5起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案。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人们,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蒙蔽,随意出借或出租身份证。同时,注意保管好自身的身份证,若发现身份证丢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补登并说明。身份证一旦被冒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被冒用人个人信用直接与公司信用捆绑,若出现破产等经济风险,被冒用者极有可能成为公司债务承受人,个人财产将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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