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胡某在银行取完钱以后,忘记将银行卡拔出带走,被后面取款的男子顺势盗取出5000元。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郑某,1982年出生,城厢区人。2016年11月5日10时许,郑某来到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西路中国建设银行ATM机准备取款时,发现之前取款的胡某取完钱以后没有将储蓄卡退出,便心生邪念,从该卡内取出5000元后将该卡丢弃。之后,在莆田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郑某退还胡某5000元。城厢区司法局经过审前评估,认为郑某符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现金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决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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