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6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暑假接近尾声,日前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秋泉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市直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也有明确规定。
据悉,小学到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的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全免,初中住宿费为每生50元(一学年)。
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泉州市2017年秋季市直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市直高中课本费标准为:高一年295元/生·学期、高二年272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标准为18元/生·学期。高中、高职、职专的住宿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根据文件规定,高中市直学校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直民办学校今秋的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后通知为准。
此外,今年秋季市直高中学费,高一至高三,一级达标中学为950元/生·学期;二级达标中学为850元/生·学期;三级达标中学为750元/生·学期;中心城区普通中学为720元/生·学期;县、市城关普通中学为6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中学为350元/生·学期。
市属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仍实行去年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具体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8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00元/生·月;县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35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280元/生·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根据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其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属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将制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相关新闻
三所市直民办校收费标准出炉
早报讯 (记者郭晓冰)根据日前市物价局印发的有关文件,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这三所市直民办校的收费标准已经确定。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两所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是初中12000元/生·学年,高中12800元/生·学年。文件提出,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两所学校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是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文件明确,对于上述收费,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学在即,市民如遇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教育乱收费问题,可拨打泉州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
图片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