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近日在北京摊上事了,北京一家公司花费了120万购买了一辆Model X 100D,但却无法上新能源牌照,原因是该车型并没有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但是在购车时,特斯拉公司员工与高层在清楚此款车型未列入目录情况下,隐瞒车辆实情出售了该车。
隐藏轿车真实情况 用户无法上牌
购车方为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获得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所以决定购买特斯拉Model X 100D。据该公司表示,在购买和办理提车手续时,特斯拉公司从头到尾都没有提醒该车型不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不在这个目录中的车型也就意味着无法办理正式的新能源机动车牌照。
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5月份给该车上牌时,才被告知Model X 100D的车型并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以不能上新能源机动车牌照。就此问题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次询问特斯拉公司,特斯拉公司给出的回应称,该车型会在5月份录入目录,但是到目前为止,Model X 100D仍然没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所以接下来的事情就发生了,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特斯拉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不管是特斯拉公司的员工还是高层,在整个购车过程和提车时,都隐藏了Model X 100D真实的商品情况,导致他们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花费巨额购买了Model X 100D。
特斯拉:我们只卖车,不能不上牌与我无关
在庭审中,由于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特斯拉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所以提出了三倍赔偿共400余万。特斯拉一方当然不会妥协,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因为当时双方都签订了《现车购买协议》及《汽车购买协议》,其中已经写明:“购车方同意将自行负责完成对所购汽车的必要机动车登记。”而特斯拉扮演的仅仅是一个“协助者”。换句话说,“车子我是通过合法途径卖给你的,至于能不能上牌那是你的事,我最多提供协助让你上牌。”
另一方面特斯拉公司认为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Model X 100D是用来运营,并不是用于个人或家庭,所以并不属于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三倍赔偿,那是不可能的。
整个庭审的过程中,特斯拉公司几乎没有说到“隐藏车辆真实情况”这个事,在对法官提问的:“对于公司知道没有进入目录的车型不能上新能源牌照,为何不告知?”里,只是含糊其辞的回答:“公司在全国做生意,包括天津、上海等城市,牌照注册是按区域,新能源牌照的规定各地有异。”
特斯拉这个牛角尖钻得确实很好!
在购车时,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在特斯拉官网订的车,并且支付了定金,买车前还明确需求,第一他们是拿到了新能源汽车指标来买车的;第二公司用车当然是用来运营。按照这2个需求,特斯拉在卖车时就应该选择合适客户的需求来推荐,就算客户已经预定,那么也应该告知客户该车型并不在他们的需求范围之内。
然而在知情的情况下,特斯拉依然把未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Model X 100D卖给了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下好了,购车的一方有了车子又不能上牌,更不能开,只能在车库里吃灰尘,还要交停车费,花了120多万本来是为公司发展的,现在却成了摆设物,换做是谁也都忍受不了这种事。
可以说特斯拉把这个牛角尖钻得很合理,如果官司赢了,不但没有什么损失,还卖掉了一辆“豪车”。就算输了,也不会赔偿多少钱。但对于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来说,赢了或许能好一些,输了的话就损失大了,不但影响了公司运作,前后为Model X 100D轿车办置的东西也都消耗了不少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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