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叶昊鸣 齐中熙)记者2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导游执业许可、导游执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罚则和附则六章,共四十条。其中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近年来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旅游业“放管服”改革。2016年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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